钢板网防护栅栏产品检
4.1检验分类
栏片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两类。
4.2型式检验
(1)产品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
(2)型式检验应在生产线终端或生产单位的成品库内抽取样品,按分部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部性能检验。
(3)型式检验为每两年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
1)新设计试制的产品;
2)正式生产过程中,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4)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时,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需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然不合格时,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反之判定为合格。
4.3出厂检验
产品需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1)组批
栏片应成批检验,每批应由同时交货的或同时生产的同一基底材料、同一成型工艺的、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
(2)抽样方法
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方法》(JT/T 495-2014)中有关隔离栅的方法进行。
4.4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按分部产品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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